近来,湖北省红安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中,发现一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大米抛光机。该局执法人员在某精米厂查看时,发现该厂购进的大米抛光机的主部件“小型一般三相异步电动机”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我国强制性认证标志。该抛光机为湖南常德某公司制作,电动机为西安某公司制作,抛光机购进价为叁万元,执法人员现场将设备封存。据调查,全县共购进该种产品四台,红安质监局正在依法做处理。
电话:18320800807
传真:18688080347
邮箱:18320800807@163.com
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